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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实际中,双方可以协商。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5)个人所得税=(5000-75-5.25-2.25-200)*(1-20%)*10%=377.4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物业公司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
1、营业税,收入的5%加附加税;2、物业公司是否是产权人,如果是则房租要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如果是代收房租则缴纳实际收入部分的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
工程监理费缴纳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我单位是提供工程监理的单位,工程监理费缴纳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还是在公司所在地?
建设单位自购进口材料的工程价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的若干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建设单位自购进口材料,交付香港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劳务”的 施工单位用于大桥工程建设。该材料的工程价 款,应由谁申报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计税依 据?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剖析。 基本案情 经省建委、计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建造M地 大桥工程概算总造价6.5亿元,包括应纳建安营
营业税纳税期限,意思是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但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个月应纳税款。2100433B
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65%的营业税。1999年,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最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
2009年12月9日刚刚结束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11年1月26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个人转让不满5年住宅按销售总额全额征收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再次回复到2年。
政策变迁:
1999年08月01日《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2006年06月16日《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
2008年12月29日《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2009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部、国家税务局令第52号)
2009年12月22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2011年01月27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2015年0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