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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流程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二、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三、审查登记
1、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
2、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
3、区租赁所审批核发。
4、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四、立卷归档
《房屋租赁证》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指导租金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回迁房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
ICP许可证,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需要,,
装修许可证
重庆宏景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施工许可证 栋 /层/号: 有效时间 至 施工单位 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施工人数 出入证编号 至 注 意 事 项 1. 装修人员进出物业区域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 2. 业主须在办好装修手续后, 三日内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物管处。 未报者,视其房屋全部完好。 3. 装修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自炊、住宿,更不能酗酒、赌博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4. 装修人员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大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 5. 装修人员须文明使用卫生间,防止卫生间下水道堵塞。 6. 装修人员严禁进入单元和指定通道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其他单元。 7. 装修人员运送货物、垃圾时如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他人衣服。 8. 装修人员用离开装修单元时,须关闭所有单元门窗、水龙头、电源
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申 报 审 批 表 申 报 单 位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申 报 日 期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文件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国土出让合同和国土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 5、 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原件) 6、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7、 被拆迁房屋照片 5张以上(原件) 8、 委托房屋拆迁协议(原件) 9、 居(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 10、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 11、房屋拆除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安置房材料: 1) 现房安置: 产权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将“租赁期”定义为“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根据该定义,租赁期的确定只需要满足“合同规定”和“不可撤销”两个条件。而且,由于租赁合同在签订后一般不可撤销,除非出现四种额外情况:一是经出租人同意;二是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三是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四是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因此,企业不需要进行过多的会计判断,就能够较轻易地确定租赁期。
(一)租赁期是否包含免租期 为了吸引承租人尽快签订合约,出租人通常承诺在租赁初期或租赁物改良建设期向承租人提供某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减租期等等。但与实务使用的普遍性相反,无论是在2001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旧《准则》),还是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涉及经营租赁的激励措施的会计处理,相关的核算规范仅见财政部2003年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二〉》)。《问题解答〈二〉》的第十七问规定:“在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例如,租赁合约规定的租赁期间是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其中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免租期,则该租赁交易的租赁期应当包含免租期,即租赁期为五年。
然而,《问题解答〈二〉》只要求企业不能把免租期从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扣除,但没有清楚说明若免租期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之前,会计核算意义上的租赁期能否包含免租期。例如,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是2007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承租人在2007年1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室内装修,该六个月不需缴纳租金,那么,租赁期是按新《准则》所要求的“合同规定的”五年,还是再加上六个月的免租期,即五年零六个月呢"_blank" href="/item/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信息的可对比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第15号解释公告《经营租赁—激励措施》(SIC15)认为,“经营租赁协议的基本实质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特定时间内以货币净额为对价交换资产使用权”,且所有的“激励措施都应作为同意使用租赁资产净对价的组成部分,不论激励措施的性质、形式或支付时间。”SIC15的“特定期间”指承租人可以接触、控制或使用租赁资产的期间,亦即会计核算意义上的租赁期。可见,由于承租人在免租期开始时已经“接触、控制或使用”了租赁资产,无论免租期是在租赁合约规定的期限之内还是在租赁合约规定的期限之外,其性质都是出租人为了顺利出租租赁物而向承租人提供的激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两者的会计处理亦应相同,即租赁期应当包含免租期。
(二)租赁期是否包含续租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约时,除了规定固定的租赁期限外,还可能商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续租可能性和续租期限。例如租赁合约规定,在五年的租期届满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五年的权利。与免租期相比,续租期限一般较长,在确定租赁期时是否将续租期包含在内对整个租赁会计的核算结果影响较大。如上例,若将续租期包含在内,租赁期为10年,否则为5年,不同处理方式下每年分摊的租赁物改良费、未确认融资费等项目的金额存在显著差异。关于续租期能否纳入租赁期核算,我国新《准则》第七条规定: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内。换言之,我国企业将续租期间计入租赁期的条件是承租人必须有续租选择权,且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续租选择权。
但是,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均没有就企业如何合理确定承租人是否行使续租权进行详细的说明,企业在实务中大多根据财政部在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以下简称旧《准则》指南)的要求来判断续租可能性。旧《准则》指南的第三部分“定义”中规定:“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优惠续租选择权,即承租人续租的租金预计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正常的租金,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期应包括优惠续租选择权所涉及的期间(即续租期)。这里的‘远低于’,通常是指低于70%(含70%)。”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98号公告《租赁会计》(SFAS98)对第17号公告《租赁》(SFAS17)中有关租赁期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它明确规定租赁期应包含固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和符合要求的续租期间,其中符合要求的续租期间包括:一是承租人有优惠续租选择权;二是承租人若不续租将承担显著损失,续租可以合理确定;三是承租人将在续租期内为出租人与租赁物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债务提供担保或向出租人提供与租赁物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贷款;四是出租人有续租和延续的选择权;若承租人有优惠续租选择权,则租赁期还包括续租权行使前的期间。由于承租人不续租的损失大小需要管理层进行判断,SAFS98在条款60(b)中明确规定:任何在租赁协议内或租赁协议外的因素要求承租人在不续租时支付现金、转移资产或权力、承担债务、提供服务或是放弃经济利益及承受经济损失,都要求考虑在内;其中,在判断承租人的经济损失时,应考虑租赁物用途的唯一性、租赁物的所处地点及替换可行性、租赁物对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退租造成的租赁物改良和其它资产的损失等等。
可见,无论是新《准则》还是SFAS98,“续租是否可以‘合理确定’”是将续租期间计入租赁期的基本原则。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新《准则》对租赁期的规定比较简单,管理层仅仅需要根据有续租选择权的承租人续租的可能性大小来考虑是否将续租期计入租赁期,但由于缺乏对续租可能性的明确的判断指引,新《准则》留给管理层过多的操作空间。旧《准则》指南尽管为续租可能性设定了一个“70%”的判断指标,然而用单一的绝对值指标来作出“几乎可以肯定承租人将来一定会续租”的判断,明显过于武断。此外,新《准则》仅考虑了承租人有选择权的租赁,不考虑出租人有选择权的租赁,即不考虑出租人作为租赁合同有利方时,续租的可能性有多大,这显然不能很好地遵循“续租可以合理确定”的这一基本原则。SAFS98从衡量承租人不续租所遭受的损失大小的角度去考虑续租可能性,并据此制定明确的判断标准,有利于企业的实务操作,值得我国吸收借鉴。
租赁业融资融物的模式能为需求方和生产商搭桥,为好产业和好项目提供设备或资金。这个过程中,既扶持了先进制造业、农业等产业,又消化了过剩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随着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以及配套政策的完善,我国租赁业将在社会融资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如果一个企业急缺“物”,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买来设备租给它;如果一个公司急缺“钱”,可以把自有设备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融入资金——看似“小众”的租赁行业,近年来在实体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还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