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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机场高速公路是《遵义市骨架公路网规划(2003-2020)》中三横的一条重要支线,是中心城区经遵义市东北出口线公路到达新舟机场的便捷通道。路线起于红花岗区新蒲镇中桥、经汇川区团泽镇九龙,止于遵义县新舟镇南面马道子附近的新舟机场跑道西侧。公路全长21.079公里,全总投资61400万元。
你好,大连机场附近的房价是12800元/平方米,小区挺不错的,位于机场核心区域 周水子机场南、大商批发市场西侧,毗邻乐购、甘区政府、图书馆、明珠公园,出门即有十余条公交线路, 地铁二号线一道之隔,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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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征收补偿公告都能在当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信息公开上能找到。
机场高速公路绕行路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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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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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刊发了《"省门第-路"大修拉开预防性维护序幕》后,机场高速养护维修工程引发各方面高度关注。2010年9月9日,在兰州站高速公路收费出口处,进入兰州市区的半幅路面上黄色块与红色块的防滑带整齐地排列在黑色的路面上,颜色鲜亮,新颖夺目。兰州公路总段养护科副科长姚力介绍:"此次机场高速养护维修过程中,在主要入口处、隧道出入口处、急转弯处特别是有坡度的出入口处,采用了北京奥运会快速通道彩色路面技术,这种路面的最大优点是配合减速带起到减速、抗滑作用,并可在事故多发带起到有效的提醒作用。"
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遵义段(湄潭、余庆范围)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遵义段(以下简称道瓮高速遵义段)建设工程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678网中的一条纵线,是我省“县县通高速”的重要组成项目,是我国西南地区南下出海的又一条便捷通道,在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中居重要地位。为确保道瓮高速公路遵义段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道瓮高速遵义段(湄潭、余庆范围)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务院令第590号)、《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与我市同类建设项目补偿基本保持平衡、妥善安置被征收农民、确保公路建设顺利实施的原则编制。
二、征地补偿
(一)补偿原则。道瓮高速遵义段建设项目用地,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实施征地补偿,补偿标准执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对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使用土地的原则。道瓮高速遵义段永久性征地和临时使用土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劣质耕地的,不用良田好土;能用一般耕地的,不用基本农田。
(三)征地补偿范围。道瓮高速遵义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正线用地(含匝道、联络线等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含收费站等其它管理用地)、安置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其它专项设施等迁建用地)。临时用地的使用、补偿和管理,依法由县负责,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的管理。
(四)征地补偿总费用的测算。道瓮高速遵义段征地补偿按《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执行,该项目实际征地补偿总费用将按照征地工作结束时核定的各地类面积据实计算。
(五)征地补偿。为了统筹兼顾国发〔2004〕28号文件的实施,道瓮高速遵义段宜在确定的征地补偿预算总额内采取货币补偿及多途径补偿方式进行。
1.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补偿标准,通过实地勘丈,对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调查内容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派驻代表)、协调指挥部、国土部门、镇(乡)代表、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户共同确认后,认真测算,对丈量结果进行三榜公示,核对无误后据实、及时、足额予以补偿。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保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审批的方案执行。建设业主按黔府发〔2011〕26号文件对应我市的标准,即:《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足额将社保资金拨付到所涉县政府财政专户。
3.专项设施迁建和村民房屋征收安置用地补偿。道瓮高速遵义段征用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专项设施的,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个案处理。征用村民宅基地的,按建设用地标准予以补偿。确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统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予以迁建和安置;但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新增迁建和安置用地,采用道瓮高速遵义段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调剂或新征收土地与原建设用地的补偿差额,纳入道瓮高速遵义段征地补偿总额计算。调剂后新征收的土地应尽可能是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
(六)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57号)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费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文件标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式运行,直补农民”的管理方式,将征地补偿费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委托银行按照补偿方案和征地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将征地补偿费兑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发生。
(七)统一征地工作。道瓮高速遵义段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征地,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文件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国土、林业、农业、建设、交通、公安、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镇(乡)级政府负责人组成的征地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征地工作。
统一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在征地补偿费用外另行计列,其中省国土资源厅0.5%,市级指挥部0.25%,市国土资源局0.25%,县级指挥部2%。
(八)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临时用地的补偿、使用和管理,依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临时用地的补偿方案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负责制定补偿标准和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保证金)标准。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应依法缴纳使用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向市或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地。
使用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向临时用地所在的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临时使用非耕地的,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临时使用耕地的,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县林业局审核同意报经市林业局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
(九)水田改旱地产值差价补偿。因施工截断灌溉水源、耕作道路,致使粮食作物季节性绝收,按遵府函〔2009〕245号文件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夏季作物70﹪,冬季作物按30﹪补偿;灌溉水源、耕作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无法恢复,致使水田改为旱地耕作的,根据统一年产值标准按每亩4倍作一次性补偿。涉及20亩以上的耕地须修建灌溉水渠,不作水改旱处理。
(十)耕地占补平衡。道瓮高速遵义段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由业主委托遵义市人民政府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完成。
(十一)其他问题。因项目建设施工损坏的涉农设施,由施工单位采取不低于原标准限时恢复,具体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与建设业主商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安置原则。被征收户的安置按照“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
(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地上构筑物,林木补偿等分别按照《道瓮高速遵义段征地房屋征收安置指导标准》据实补偿,对征收范围内抢搭抢建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附件1、2、3、4、5)。
(三)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安置补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征收安置补偿由沿线县人民政府建设协调指挥部同项目建设业主和被征收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四)林木补偿。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和省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补偿。
非林地上的经济林、零星林木补偿按《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附件6)、《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附件7)组织实施。林地上的经济林可参照《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附件6)执行。
(五)通信、广电、电力等设施改迁。建设涉及通信、广电、电力等“三电”项目设施改迁,由沿线县人民政府土地及房屋征收建设协调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公路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参照遵府专议〔2010〕81号文件确定的三电迁改标准进行协调补偿。
省属企业的改迁由项目建设业主与省级通信、广电、电力业主协商解决;市属及市属以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建设协调指挥部会同项目建设业主协调解决。
(六)炮损补偿。因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按照炮损补偿指导标准(附件8)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建设协调指挥部委托住建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鉴定,或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七)征收工作组织机构。征收工作受项目建设业主的委托,在遵义市道瓮高速公路遵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的协调下,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道瓮高速公路遵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补偿及协调工作。
(八)房屋征收费用管理及工作经费。房屋征收补偿费设专户管理,资金在专户银行封闭运行,由县级专户直补被征收户。工作经费按房屋征收补偿总费用的5%另行计列,其中3.3%下拨县指挥部统筹安排使用,1.2%拨市指挥部做工作经费,其中0.2%由市级指挥部调剂使用,0.5%由项目业主调剂使用及奖励征收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召集项目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处理。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土地及房屋征收实施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征收协议由项目业主与遵义市人民政府负责签订,遵义市人民政府再与沿线所涉县人民政府签订征收协议,由所涉县人民政府组建的征收协调指挥部负责征收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