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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对应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贵州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2.坚持简政放权。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4.坚持全面真实。按照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清单的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地梳理、界定和公开行政权力及责任,不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不留盲区和死角。
5.坚持公开透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全面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及相应责任,未经公开不得实施。
6.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将传统的“针对部门讲责任”转变为“针对具体权力讲责任”。在厘清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逐一厘清与职权对应责任事项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实施范围
(一)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除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的部门外,均应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
主要是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等。
三、主要任务
(一)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确认。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的“9 X”的分类方式,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填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表,全面取消“行政服务”的审批类别。(分类标见附件2)
(二)提出现有行政权力调整意见和建议。
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出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等调整意见和建议。新增行政职权的,此次清理一并上报。(清理方式及原则附后)
(三)逐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在梳理权力事项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按照“一表两单”的模式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避免搞成“两张皮”,真正实现“两单合一”。通过责任清单,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四)审核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分别负责组织市直部门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行政权力清理意见等进行审核后,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遵义市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市直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同时进行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承办机构、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确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权力。
(六)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市直部门依据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履职程序、办理期限等,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内容要清晰规范,与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相关项目相对应,格式符合有关要求。
(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惩罚性赔偿、产品(服务)质量保险、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
(八)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分析。
市直部门在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行政权力运行是否规范、高效,运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门间是否存在行政权力交叉情况;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脱节现象;是否存在政事不分和擅自将行政权力交与事业单位行使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和报送审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对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号)要求报送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经审查通过的,于7月30日前作为第一批公布对象,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有编制任务的单位,还未报送审查的,务必于7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送审查,市政府法制办于10月30日前对其进行审查,经通过后作为第二批公布对象,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阶段:编制和报送“一表两单”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31日)
各部门要在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附件2责任清单部分的要求,继续细化责任清单,按照“一表两单”模式填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即附件3),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无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涉及行政服务事项清理的,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6号要求,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分类,不再另行上报。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前审核论证市直部门“一表两单”,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于10月31日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于11月30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遵义市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市直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同时进行公布。此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每年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简政放权及职责调整情况,由各部门提出调整完善权力、责任清单的建议和申请,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及时修订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紧密衔接、统筹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材料。
(三)抓好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要加强信息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12号)确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参照本通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100433B
所谓“权力清单”,简而言之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以列表清单的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权力清单制度的首次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答:应该是图纸工作量,但它是实体工作量,按图计算出来的
广联达清单整体解决方案里的清单计价和清单计价系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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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据新华社3月24日报道,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编制需注意哪些问题
地方政府编制权力清单是我国当前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践操作层面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被平行对待且分别进行编制。从规制的对象上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指向外部的具体的行政职权。在总体流程设计上,地方政府编制权力清单的过程被分为权力梳理、权力清理和权力清单编制三个阶段。权力清单的编制主要是依托行政法规范类型结构理论来进行。
必须与问责制紧密联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实行问责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来说,明晰权力的过程也是明确责任的过程,公布了政府的权力也就公布了政府的责任,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权力清单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界限,促使政府更加审慎地对待和行使权力。因此,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强化行使权力的责任意识,加大违规和违法用权的成本,从而降低和减少权力滥用的几率。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自身成了改革对象,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改革就难以拓展和深化,权力就难以约束和规范,简政放权就会形成放内不放外、放虚不放实、放明不放暗、放责任不放权力的局面。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担当大任,勇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当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建立,当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逐步规范,就要把执行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不到位,权力清单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只有通过监督和问责,避免出现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或有利不放、无利推让等现象,确保权力清单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才能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要把监督检查纳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跟踪、全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权力滥用行为,确保各项权力科学高效运行。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四)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其工作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需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先修法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
(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要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十)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权力清单公布后,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都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研究部署。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国务院各部门要支持地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指导督促本系统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十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十三)坚持实事求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十四)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结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已经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地方,要不断深化和完善;尚未推行的地方,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经验,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的权力清单公布,要与当地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公布相衔接。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9〕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