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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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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批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鲁政发〔2010〕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枣庄市是山东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244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6244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87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2993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63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3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北部地区,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维护现有森林山地生态景观格局,防治工业污染,严禁向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企业供地;中部地区,要发展城郊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做好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安排,优化城市内部功能,促进中心城区节约集约用地;南部地区,要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突出水乡古镇的城市特点,加强南水北调等水源保护。
六、尽快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你省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枣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一)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订土地储备的收购和供应计划;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农转非剩余的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以回收、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进行储备,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服务;管理和经营进入储备中心的土地,为财政创收;做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的预测,搞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将依法所得收入及时划入财政。
(二)、枣庄市矿产资源储备中心
实施对矿产资源的收购、储备、出让、登记,以经济、行政等手段来调控矿业权市场,不断增加政府的矿产资源储备,科学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政府收益。
(三)、枣庄市测绘管理处
负责拟定本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规定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公开出版和内部使用的行政地图、专题地图进行初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注册工作的初审,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办理有关测绘行政审批事项及测绘项目登记;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测绘成果目录编制、副本汇交工作;负责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枣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转送、查处工作;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枣庄市土地评估中心
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型、社会服务型的地价咨询和政府有关地价管理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地价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平衡;负责土地估价师的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土地估价报告的备案和上报;负责城市地价动态的检测。
(六)、枣庄市土地整理中心
承担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拨付;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调研,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
(七)、枣庄市土地资产监管处
负责《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的实施,具体承办对市及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和违约金的征(补)缴工作;协调指导区(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区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闲置费和违约金的上缴划转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的检查核验工作;
负责《枣庄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的实施,具体承办对市及市级以上单位的土地租金的征缴与管理,对区(市)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金征收工作实施指导,督导土地租金年征收计划的分配,实施、考核、上缴与划转;
(八)、枣庄市国土规划测绘中心
负责承办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绘、矿山测绘及绘图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城镇规划与拨地测量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测绘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及测绘成果的审核。
(九)电子政务综合信息中心
加快国土系统市、区(市)业务网络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国土资源电子信息网上政务公开,建立土地矿产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形成集国土资源管理与公共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信息网站。实现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抓好区(市)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试点。进一步优化、整合数据库资源,为地政、矿政、测绘管理提供广泛准确的数据支持,实现信息共享。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本志记述了枣庄市中区财政机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发展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