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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2015/01/27660 作者:佚名
导读:1.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空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

1.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空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4.雨天和恶劣天气下进行高处作业是,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空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所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空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拆行。

6.带电高空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空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7.高空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空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经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空作业休息。

10.高空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时方式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服。

12.发现高空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是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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