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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

2015/02/01633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抵押登记?  【解答】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通知

【学员问题】抵押登记?

【解答】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抵押的,转让行为无效。以避免担保悬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7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布发他项权利证书,特殊原因的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办理期限。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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