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及化学工业:聚合、缩合、蒸馏、熔融、脱水、强制保温。
油脂工业:脂肪酸蒸馏、油脂分解、浓缩、酯化、真空臭等反应釜控温,反应釜加热。
合成纤维工业:聚合、熔融、纺丝、延伸、干燥。
纺织印染工作:热定型辊筒加热、烘房加热、热容染色。
非织造工业:无纺布。
饲料工业:烘干。
塑料及橡胶工业:热压、压延、挤压、硫化成型。
造纸工业:干燥、波纹纸加工。
木材工业:多合板、纤维板加压成型、层压板加热,热压板加热,油压机控温,木材干燥。
建材工作:石膏板烘干、沥青加热、混凝土构件养护。
机械工业:喷漆、印花烘干。
食品工业:烘箱加热,夹层锅加热。
空调工业: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采暖。
筑路工业:沥青熔化、保温。
制药工业:烘干。
轻工业:生产油墨、洗衣粉。
1.加热功率计算公式,选型的计算方法特殊的情况需进行计算:
A、求加热器功率/冷却功率KW=W×△t×C×S/860×T
W=控温设备重量或冷却水(KG)
△t=所需温度和起始温度之间的温差。
C=比热油(0.5),钢(0.11),水(1),塑料(0.45~0.55)
T=加温至所需温度的时间(小时)
B、求泵的大小,需了解客户所需泵浦流量和压力(扬程)
P(压力Kg/cm2)=0.1×H(扬程M)×α(传热媒体比重,水=1,油=0.7-0.9)
L(媒体所需流量L/min)=Q(控温设备所需热量Kcal/H)/C(媒体比热水=1油=0.45)×△t(循环媒体进出控温设备的温差)×α×60
第一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电加热导热油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二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电加热导热油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四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七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八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九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