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搅拌站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搅拌站试验人员当天所需拌制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方法,申请施工配合比。搅拌站所用材料必须经全部检验合格。
⑵搅拌站试验人员在开盘前取砂石料测定含水量,将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填写施工配料通知单,并经技术主管审核。一般情况下,含水量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⑶搅拌站工作人员提前到搅拌站试验室领取施工配料通知单,须严格按试验室开的施工配合比配料,所用材料与配合比相一致。严禁非试验人员调整配合比。
⑷搅拌站在醒目位置设立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有专人负责填写。牌子样式按业主或监理要求制作,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部位,施工队或班组,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砼设计强度等级,砼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每盘砼材料用量,试验员、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等。
⑸正式开盘前必须通知试验人员到场,方可开盘。
⑹各材料配比要准确,严格过秤和自动计量,不能采用体积计量法。材料计量误差允许范围:水、水泥、外加剂、外掺料±1%,集料±2%。应采用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标定后方可使用(工地试验室应保存一份标定证书)。须保证现场所用材料与室内配合比试验所用材料相一致,有变化时须重新调整配合比。当发现工地集料含泥量比室内试验大时,宜略增加10-20kg/m水泥用量。
⑺搅拌站内水泥、外加剂、外掺料存放必须规范,须防淋、防潮,防过期,防交叉堆放,防误用。已检料、待检料和不合格料均应分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