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部分内容只适用于中国大陆:
是选择国家和地区的干线公路,连接大城市和大中城市,沟通沿海港口城市和内陆省会城市,形成首都与各省会之间的辐射线和干线公路网络。日交通量达到5000辆以上的路段应建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平均时速为120公里,最低为80公里,最高为150公里~200公里,德国的部分高速公路甚至于不设限速(只设建议时速,其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其设计原则为丘陵或山谷采用80公里~100公里/小时,平原地区采用120公里/小时以上。中国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限速时速120公里。
设计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一般以日交通量为设计依据,并要考虑20年的发展期,每日的通过能力至少应在5万车次以上。
在某些情况下,高速公路也可是为部分重要基建而建设的。例如将机场和市区/公路网连接,或是连接往他国之边境。在这情况下,该高速公路的车流量有可能不达标。
一条高速公路亦可以因需舒缓现有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而兴建(如京昆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