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项目的实施通常要遵循政府部门制定的技术指南或技术标准, 以科学的标准和程序来有效地评估和监管MAR项目,确保各种含水层补给技术运行高效稳定。中国尚无含水层补给技术指南,图为澳大利亚MAR指南的内容 。
如图3所示,指南中的阶段1属于快速定性评价,阶段2是在阶段1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特定场地进行调查获得补充资料进行的定量评价。必须在已有信息显示可行的情况下项目才能按预期开始运行,试验工程建完后才可以进行整体项目的建设。分阶段进行项目建设有助于避免时间与资金的浪费,并且可以通过调整以改善设计。
阶段2的调查能够评定风险并通过鉴定采取预防措施。这需要知道源水水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议运行信息,水文地质性质来证明对于所有的危害可通过已有信息规划管理解决。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可能需要建一个试验工程。
如果风险能够控制,就可以作出决策是否投资建设MAR项目替代供水。这种决策将考虑所有的项目成本和效益问题。
许多MAR项目在补给前无法得知其风险水平,那就需要伴随着项目的监测。试点运行结果知道之后,阶段3的监测将为MAR的运行实施奠定基础,阶段4要求监测确保控制人类健康和环境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