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电和负电的概念,起源于下列一些实验。
① 以毛皮摩擦使两根树脂棒带电,其中一根是用细丝线水平悬置的(图2带电体的作用力),再把另一根向它移近,它就受到斥力而后退。
② 改用丝绸摩擦两条玻璃棒重演上述试验,带电的玻璃棒也互相推斥。
③ 把用毛皮摩擦过的树脂棒水平悬置在丝线上,再用丝绸摩擦过的玻璃棒靠近它,两者会互相吸引。
法国科学家 C.-F.迪费用类似的方法对多种材料进行试验后提出:有两种而且只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电。玻璃棒经丝绸摩擦后所带的电可做为一种电的代表,迪费称为“玻璃电”;树脂棒经毛皮摩擦后所带的电为另一种电的代表,迪费称为“树脂电”。后来,玻璃电改称正电或阳电;树脂电改称负电或阴电。迪费还提出静电力的定性规律:异性电相吸,同性电相斥。
用毛皮摩擦树脂棒,用丝绸摩擦玻璃棒,然后把这两根带异性电的棒分别悬挂。把毛皮移近树脂棒,或把丝绸移近玻璃棒,都表现出相吸;而把毛皮移近玻璃棒,或丝绸移近树脂棒,则都表现出相斥。这说明摩擦使异性电同时出现在互相摩擦的一对物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