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另有规定,压缩机制造厂应对整个压缩机组包括齿轮箱、驱动机、油系统、控制及仪表、辅机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各部件之间的协调。
2.所有部件应有经证实的在相似操作条件下使用的成功经验。除非经买方特别同意,样机将不被接受。
3.机组的布置应合理,以便为操作和维护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安全通道。
4.卖方应根据给定气体组分核算比热、压缩性系数及其它压缩机设计所需的气体物性参数。
5.卖方应保证所有规定工况下的性能(即流量和压头)及正常工况下的轴功率。
对于变转速压缩机,正常工况时的压头和流量应能在正常转速的+2%范围内得到满足,轴功率容差在+4%以内。对于恒速压缩机,在保证正常流量的同时,压头的容差应在+4%~0%之间,且轴功率容差在+4%~0%之间。
6.压缩机的压力—流量的性能曲线从额定点到喘振点应连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