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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5月1日施行

2015/05/04699 作者:佚名
导读:4月28日下午,《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阳、省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对《办法》亮点及今后落实措施进行了介绍。

4月28日下午,《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阳、省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对《办法》亮点及今后落实措施进行了介绍。《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省住建厅从2010年起着手该项目立法准备工作。2012年,该项目被列入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2015年2月9日,《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事业的发展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推动建设行业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有三十条,对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原则、内容、程序、保障措施、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明确了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当遵循“三结合”原则,即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自愿选择与强制推广相结合;二是把对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有重大作用的建设科技成果列为强制推广范畴;三是强调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及各类专项试点示范优质工程,应发挥好新技术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提出要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传递了规范建设科技成果应用市场秩序的明确信息。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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