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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 公积金4市通用

2015/05/112868 作者:佚名
导读:5月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为了加大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广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

5月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为了加大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广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以前“认房不认贷”、二套房贷受限等旧格局将改变,市民利用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增大。同时,对异地购房者,公积金贷款政策也灵活了。

市民张先生在南宁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002年,他在家人的支持下全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后来又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但由于房小、老旧等原因,住得不舒服,2013年,他结婚后,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用来改善居住环境,但由于其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不符合申请条件,换房愿望就搁下了。

针对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广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做出了调整。对职工购买、建设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公积金政策“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住房。近期,广西出台了新政“认贷不认房”,各地也在落实,以后像张先生这样,名下有房,但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首套;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如果还想改善居住环境,仍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如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他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以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了公积金贷款内容外,对公积金的办理效率也有了要求,如果不出意外,一个月内就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的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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