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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执法检查

2019/07/19375 作者:佚名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文件安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1月11日—12月30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建(科)发〔2017〕2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科)发〔2016〕40号)安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1月11日—12月30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别在五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五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服务情况,重点对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工作质量等内容开展检查。检查通知下发后,五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成立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自查,同时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交了检查报告。检查按企业自查、各市检查、自治区抽查三个环节进行。全区180家造价咨询企业中,有126家企业按时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区内企业50家,进宁分支机构76家,占全区企业比例7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成检查组对五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外省进宁分支机构近两年呈现井喷式增长,大部分企业执业不规范,从事业务没有人员、没有办公场所,存在严重扰乱我区造价咨询市场的现象。对此,检查组及时调整检查方案,抽调区内18名资深专家,组成六个检查组,用五天时间对区内125家进宁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多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本次检查都非常重视。五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较好地贯彻了有关工程造价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资质条件,从业及执业情况合法,档案资料管理较为完善,能遵守工程造价有关业务规范及规程,所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基本达到规范要求,特别是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相对去年有一定程度提高和改善。

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少企业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主动转型升级,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组织员工培训新技术、新产业等内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本企业实际,研发出适合本企业的办公管理系统,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加强公司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台职工考核细则,通过平时成绩和年终成绩考核打分,评先评优,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制度执行力;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每周利用固定时间组织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及业务能力,增强了公司凝聚力;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以学代奖,对优秀员工予以外出学习代替物质奖励,很好地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宁夏神华兆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动参与过程结算试点,在大型项目上采用过程结算,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迎检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企业对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54家企业没有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有的企业在检查时人员不在岗,地址、主要负责人变更不登记,受检资料提供不齐全。

二是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尤其一些外省进宁分支机构照搬照抄总公司管理制度,缺乏制度针对性、操作性。 少数受检企业未建立或完善企业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没有明晰的质量保障工作流程。

三是部分企业成果文件不规范。检查组共抽查123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部分企业档案材料归集不全、装订不规范、分类不明确,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咨询合同签订不规范,不执行合同标准文本,合同中缺少具体服务内容,不按要求办理备案。在业务活动中不能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工作计划或工作大纲,没有建立客户回访制度,缺少委托单位反馈意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二级审核、三级管理制度,成果文件存在从业人员只盖章不签字的现象。

四是外省进宁分支机构从业不规范情况较为突出。近几年我区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加大,加之部分市县、行业、部门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库,有些还实行抽签制,致使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大量进入我区市场。截至2016年10月30日,在我区登记的外地进宁分支机构达到125家,部分企业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不接受监督管理,从事业务没有本地人员,进宁备案登记过期仍从事业务,不执行我区计价依据,成果文件质量低劣,个别企业甚至和其它企业共用人员、共用办公场所,还有个别企业在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下找不到人员及办公场所,严重扰乱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影响我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名单详见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通报批评。

(二)对存在拒绝接受检查、在本地从事业务没有人员、公司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情况下找不到办公场所、进宁备案登记过期仍从事业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成果文件签章不规范、人员不能完全到位、不设档案室、没有管理制度、和其它企业共用人员、共用办公场所等问题的山西金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等95家造价咨询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在整改期截止前将整改报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并接受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限期整改企业,整改结束后将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示合格企业名单,实行整改合格一批公布一批。同时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依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扣除相应分值,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法规、规章,认真做好控制价备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计价行为监管,重点针对政府投资工程中存在的随意计价、盲目压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过程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二)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宣传及调查研究力度,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执业。

(三)全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法规及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业行为,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依法、诚信经营,塑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好形象。同时要积极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PPP模式咨询、BIM技术、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等方面加强学习及业务拓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3日


文章来源: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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