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通报
渝建〔2019〕240号
市审计局《关于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出具存在问题的相关报告的移送处理书》(渝审移〔2018〕113号)反映: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云阳县平安镇2012年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中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实。经我委调查,上述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出具高估冒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情况属实,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委决定对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超出行政处罚追诉期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海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重庆道尔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执业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以上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期一年,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予以公布。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质量管控,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