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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力争棚户区改造国家任务9月底前全部开工

2019/09/0211673 作者:姚琳尹
导读: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以及将在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融资、公租房定向配租等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并计划第三季度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以及年度基本建成任务的80%。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以及将在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融资、公租房定向配租等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并计划第三季度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以及年度基本建成任务的80%,第四季度100%完成年度基本建成任务和自治区新增开工任务。 

据悉,2019-2020年,广西计划改造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共28.47万套,涉及项目共630个。其中,最大的项目计划改造套数有5422套,有9个设区市棚户区改造达10000套以上,37个县(市、区)棚户区改造达1000套以上。 

为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今年全区统筹推进25万套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全力争取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募集棚改资金,推动各市县加快落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为加快棚改进度创造条件。 

除了要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今年棚改任务,《方案》还要求全区重点抓好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改造攻坚、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融资、科学安置住房用地、做好2019-2021年新建公租房计划、公租房信息化管理、公租房精准保障以及定向配租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对科学合理实施棚户区改造和规范发展公租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融资工作方面,广西将支持棚户区改造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还将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将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精准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鼓励用人单位集体租赁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实行定向配租。同时,要求各地于20191231日前研究出台或修订完成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则),通过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方案》,下一步,自治区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巩固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核验机制,并将在每月继续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对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现场核验,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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