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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4/224404 作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被处罚人:厦门南燕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852522939;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翔安东路2889号。

被处罚人:厦门南燕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852522939;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翔安东路2889号。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厅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非注册人员:(1)刘威作为石狮旭辉城项目一期二标大堂、电梯厅及走道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2)段勇作为石狮旭辉城项目一期二标大堂、电梯厅及走道室内装修工程的暖通空调设计专业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3)刘丰琴作为漳州市龙海海峡国际湾美食餐厅改造装修设计工程的建筑专业主要设计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以上事实有相关单位业绩核查函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设计企业资质。2021年12月13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87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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