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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 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等12类、23项内容

2022/08/044329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导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已经部领导同意印发。2018年1月5日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已经部领导同意印发。2018年1月5日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解读回应、规划信息、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务信息、人事管理、建议提案、新闻发布、标准公告12类、23项内容。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


通知同时明确了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8.04 辛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解读回应、规划信息、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务信息、人事管理、建议提案、新闻发布、标准公告等12类、23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我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我部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详见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列)。

(五)监督渠道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024。

二、基本目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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