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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即日起,房建工程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2/08/094002 作者: 建筑管理
导读:8月4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月4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取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4、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房屋产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保障建筑物安全性及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用竣工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以及无销售备案说明材料替代不动产权证办理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还有哪些地区可分阶段申请?

山东

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1、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河南

2021年6月17日,河南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

  • 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

  • 在此工程中,再次申请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广州住建APP)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


太原


2021年10月20日,太原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 太原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已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分为“土方开挖及桩基”、“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办理

  •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或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合肥


2021年8月31日,合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


教分阶段申办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1、层数22层及以上

2、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以上;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4、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5、地下室两层及以上、或大型桩基础、或深基坑工程施工

6、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划分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按照如下阶段划分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

1、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福州


2021年2月4日,福州印发《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件原文: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开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决定在2019年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基础上,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相关缴款单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房屋产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保障建筑物安全性及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用竣工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以及无销售备案说明材料替代不动产权证办理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承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设计单位承诺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加强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就是否达到施工许可条件开展核查,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核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作出撤销决定,按程序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本阶段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本阶段工程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同步对项目开始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开工前应通过专家论证,在进入该工序施工前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实施诚信惩戒。

(三)禁止违法发包。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时,除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七、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核发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同时标记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第一、二阶段施工许可证同时撤销,但各阶段发证情况作为历史记录存档备查。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细化本地区分阶段施工许可办理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及邮箱:65352853;ianguanchu2021@163.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




文章来源: 建筑管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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