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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级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05/238145 作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导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及《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渝建价发〔2023〕19号)的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及《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渝建价发〔2023〕19号)的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信用管理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和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cqzj.cqsgczjxx.org/Pages/CQZJW/index.aspx)点击造价咨询信用管理系统”链接或直接输入信用管理系统(网址:http://183.66.171.80:8092/)登录

区县住建主管部门的登录账号由市造价总站分配。造价咨询企业已有登录账号的可继续使用,尚无登录账号的在信用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注册。

二、填报项目分类管理信息

2023年5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应在签订咨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填报咨询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费金额等信息并上传合同或委托书;在2023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期间签订咨询合同或接受委托的项目,应在5月31日前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填报。

对于黄色、橙色和红色项目类,造价咨询企业需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与项目信息同步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在咨询服务期间,造价咨询企业应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频率,将该项目咨询服务执业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在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30日内,造价咨询企业应上传成果文件及满意度调查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在2023年6月30日前,督促本辖区造价咨询企业完成信用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实时查看造价咨询项目填报情况,督促造价咨询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信用管理系统;每季度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填报检查结果。

(二)市造价总站将通过大数据手段对项目信息进行匹配,对于发现存在应报未报项目信息的造价咨询企业,将采取信用评价扣分、纳入风险提示名单等监管措施。

(三)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及造价咨询企业在使用信用管理系统时,遇有政策方面或系统操作疑问的,可咨询市造价总站(联系电话:63672039、63672795);遇有系统技术故障的,可咨询鹏业软件公司(联系人:何凡;电话:1760816806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3年5月8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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