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新型城镇化,以及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平台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则聚焦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
在管理架构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平台的培育和推荐,以及协助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科技创新平台为非法人实体单位,依托于有研究实力和创新优势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此外,暂行办法还鼓励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的建立。
在申报与组建方面,具有优势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和情况,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并编制建设方案。联合申报的单位应优势互补,并签订合作协议,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10家。此外,科研人员原则上只在一个科技创新平台任职,不得在超过两个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任职。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平台可以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在科技攻关与研发方面,科技创新平台应积极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参与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和编制。
最后,暂行办法强调了法律与纪律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应依法履职,严守廉政纪律。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规范,有助于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推动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