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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

2024/10/241260 作者:造价通
导读:近日,宁夏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及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对于防范和化解建设领域的安全隐患至关重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树立“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到位并得到有效使用。

根据通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执行。各建设单位及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的标准,单独列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随意压低费率。

为进一步强化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情况的检查。在招标控制价备查环节,重点检查编制人员执业资格、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标准计取以及是否单独列明等问题。若发现未按规定单独计取或计取标准低于现行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重新申报备查。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参建各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提取支付或违规使用、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若因违规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提升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不仅有助于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事故,还将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随着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预计宁夏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同时,这也反映出中国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决心和努力,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升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创新举措出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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