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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建委关于印发《小微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4/12/121512 作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导读:我委组织编制了《小微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渝建消防〔2024〕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我委组织编制了《小微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小微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437.html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小微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的室内小微装修工程(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除外)消防设计文件应包含消防设计说明和消防设计图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和要求编制,并应满足施工需要。

1 消防设计说明

消防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要求、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图例。

1.1 工程概况,应包含主体建筑基本信息和装修工程基本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1.1 主体建筑基本信息,应包含主体建筑的名称、地理位置,建筑地上、地下总层数,装修范围内既有的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等)。

1.1.2 装修工程基本信息,应包含装修工程所在的楼层、装修面积,装修前、后的使用功能,本次装修应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喷头、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等)。

1.2 施工要求,应提出施工时不得擅自变动、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得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

1.3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按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要求,根据建筑防火分类、场所使用功能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等情况,确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并参照表 1.3 列表说明。

表 1.3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表

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为 A 级(不燃性)、B1级(难燃性)、B2级(可燃性)、B3级(易燃性)四个等级。

1.4 消防图例,应参照表 1.4 中的图例绘制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表 1.4 消防图例表

2 消防设计图纸

消防设计图纸应包含楼层平面图、综合平面布置图、综合顶棚布置图,具体要求如下:

2.1 楼层平面图

楼层平面图可参照图 2.1 绘制,应准确表达本次装修范围与所属防火分区及楼层的位置关系,装修范围的外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需要使用装修范围外消防设施时,还应标注相应消防设施的位置、保护距离等信息。

2.2 综合平面布置图

2.2.1 综合平面布置图应准确表达装修范围内的下列内容:

1 隔墙的材质、尺寸;

2 隔断和家具的布置;

3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净宽、净高、开启方向;

4 疏散距离和疏散通道宽度;

5 室内消火栓、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疏散指示标志、末端试水装置、自然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灭火器等的位置、型号、尺寸信息;

6 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的位置、规格、尺寸信息。

2.2.2 综合平面布置图可参照图 2.2 绘制;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的消防设施,图中无需表达。

2.3 综合顶棚布置图

2.3.1 综合顶棚布置图应准确表达装修范围内顶棚上布置的喷淋喷头、排烟口、补风口、火灾报警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广播等消防设施的位置、型号信息。

2.3.2 综合顶棚布置图可参照图 2.3 绘制;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的消防设施,图中无需表达。

文章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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