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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厂房倒塌死伤严重

2015/07/162754 作者:佚名
导读:7月4日下午,浙江温岭捷宇鞋材公司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截至6日15时10分,事故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据悉,该倒塌楼房为四层建筑,曾在楼顶违规建造大水池,深达1米,发生过渗漏。

7月4日下午,浙江温岭捷宇鞋材公司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截至6日15时10分,事故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据悉,该倒塌楼房为四层建筑,曾在楼顶违规建造大水池,深达1米,发生过渗漏。生命脆弱,逝者安息。照常上班的工人自然是无法料想到按部就班作业的工厂会突然坍塌,不过这并不是不可抗力的地震、山洪、泥石流引发的“天灾”。如今看来,房屋“违建”操作的事实早已发生,最终悲剧的触发不过是时间节点的早晚罢了。近些年我国一些城市陆续都被曝出“最牛建筑”的存在,把阳台、天井等进行违规扩建的新闻,只不过这些一般性的违规要么躲过了检查,要么被勒令拆除,很少酿成人命的悲剧。人们对其认知也往往容易停留在钻了空子、违了规矩,尚不足为患。但这一次,直接人员伤亡惨状的发生,促使我们重新认识违建问题。一般来说,普通人缺乏建筑力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于违建行为的发生大多也视为是占了便宜的“小事”,被查了就应付,没被查也就木已成舟。就此来看,违建的悄然存在自然也与侥幸行为得以发生有关。查与不查,监管是否到位恰恰成为违建得以存续的关键之处。违建真的只是“小事”吗?我们不能以结果论为评价的出发点,没出事不等于没问题。常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讲的就是细微之处的粗枝大叶往往能促就无法弥补的过错,虽然此次坍塌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但毫无疑问,房屋不会骤然坍塌,诸如违建水池的渗漏等一些不合规则的操作都可能合力成最终的崩塌。那么从发现违建到事故最终发生之间纠错的时间段,监管部门为何就缺了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障执法人员治理违建,如若当事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查处违建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是配备到位的,差的就是相关执法部门的身体力行了。就怕在治理认知上,不把违建当危建,不把及时查处拆除违建视作急需解决的必要事件,或者敷衍了事应付任务,让“小事”拖拉成疾,进而无法收拾。更何况,我们谈及法治,就是对诸如违建之类无数个“小事”的共同治理才形成了井然的秩序。执法监管部门对任何一个“小事”的忽视,其实就是对工作的失职,对法治的伤害了。只有对每个关卡的严防死守,才能保证规则不坏,也才能谈为百姓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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