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件加工制作完成后,应按照施工图和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有的还分工厂验收、工地验收,因工地验收还增加了运输的因素,钢构件出厂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产品合格证及技术文件。
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③制作中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④钢材、连接材料、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
⑤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⑥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
⑦主要构件检验记录。
⑧预拼装记录,由于受运输、吊装条件的限制,另外设计的复杂性,有时构件要分二段或若干段出厂,为了保证工地安装的顺利进行,在出厂前进行预拼装(需预拼装时)。
⑨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