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情况除外);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设施,但其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排烟;
(4)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排烟;
(5)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