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用要求
标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有文字的自黏卷标;
利用油漆图板标示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机械印刷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手工印刷文字;
以磨去的方式印刷文字;
以模印方式印刷文字;
以浮雕方式显示文字;或
以模铸方式形成文字。
在利用以上方式进行标识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利用浮雕、模铸形成的文字,无论是突出还是凹陷都至少要有0.25 mm的高度或深度;
文字大小至少要有1.6mm高,大写,并采用标楷体、细明体、新细明体或是以粗体字表示;
利用黏胶固定的自黏标签或是永久性的铭版,必须符合UL 969《标识和标签系统》的要求;
利用黏胶固定的自黏标签或是永久性的铭版,必须符合黏贴表面材料及相关温度要求,要考虑产品所使用环境的特性。
(2) 所要求的标识内容
所有标识上应有以下内容:
厂商名称;
型号;
工厂的标识符;
制造日期。
与其他LED光源零件分开的LED光源应该提供以下标识内容:
输出类型:隔离式或直接;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输入电压;
输入电流和功率因素,或输入功率;
最大输出电压;
最大输出电流;
最大输出功率;或
预期的LED负载的信息。
与LED光源零件一体式的LED光源应提供以下标识内容: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输入电压;
输入电流和功率因素,或输入功率。
电源如果采用压入式(无螺丝)的端子,必须标上在连接时可以看到的下列连接指示:
将接线由连接端子移开;
标识为适用电线尺寸规格的电线;
标识为“仅适用单股铜电线”的电线,除非端子可以接上单股式电线或是多股缠绕式电线;
将一段长度的绝缘外被从导体上移除;
接上适当尺寸规格的电线;以及
标识连接灯的端子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