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的城市公用道路是指城市供社会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拉萨市城市道路按交通、人流、建筑密集度划分为三类。一类路段有宇拓路、康昂南路、康昂北路、北京中路(赛康十字路口以西至拉萨饭店)、朵森格路南段、朵森格路中段、朵森格路北段、布达拉宫转经道、民族中路、金珠东路;二类路段为林廓北路、江苏路(拉萨大桥转盘至自治区宣传部丁字路口)、北京东路(赛康十字路口以东路段)、北京中路(拉萨饭店以西至海关十字路口)、林廓西路、德吉路、民族南路、民族北路、金珠中路、金珠西路、娘热路中段、色拉南路、色拉中路、色拉北路、江苏大道;除一、二类路段外皆为三类路段。
一类路段由拉萨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审查情况提出意见,并上报市政府审定。二、三类路段由拉萨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审查情况提出意见,并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新增市政道路根据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现场审定,报市政府批准进行分类管理。且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