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中提到城市道路开挖必须向相关单位申请,在道路开挖前,应提前一周(5个工作日内)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前往暖心燃气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并由暖心热力有限公司提出该路段具体施工意见。另外,开挖路段对交通安全有影响的,还应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在整个开挖及恢复过程中服从其管理。此外,凡涉及道路挖掘确需占用、移植绿地(树木)的应当由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相关程序办理完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横破的路面应加盖足以保证车辆通行的安全钢板;未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私自开挖城市道路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最后竣工之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申请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处罚。正在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应根据道路开挖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挖面积,并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拿着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设计文件,填写挖掘道路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到市市民服务中心市政公用窗口提出申请,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据了解,此《办法》实施将进一步合理规范拉萨市城市道路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开挖城市道路。如违反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