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提出了“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后来陆续出现了很多概念,如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甚至不同的概念在中央文件里同时出现,造成了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乱。编制新一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首先在概念上进行统一,即选择了“土地整治”这一术语。 从土地开发整理到土地整治,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变更,其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范围上,已由相对孤立的、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从农村延伸到城镇;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从内容上,已由以农用地整理为主,转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与土地复垦等综合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