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已经徐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级机关有关部门、法制专业组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6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装饰装修行为不规范、装饰装修队伍缺乏有效监管以及装修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该条例围绕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装修人和施工方的义务、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检测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