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plier Classification)
供应商(supplier)很多,但不一定每一个都应签订合同。因为签合同费时费力,要考虑投入产出比。所以公司一般与公司作用重要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这种供应商在美国讲就是Under Contract,意即有合同主导双方关系,是衡量供应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这类供应商要么采购金额大,要么有关键技术,要么竞争对手少。从采购金额上讲,帕累托原则是一个很好的尺度:20%的供应商往往占掉80%左右的采购额,那么这20%的供应商就是签合同的对象。
根据对公司的重要性,供应商可分类为战略供应商(Strategic Supplier)、优先供应商(Preferred Supplier)、待定供应商(Provisional Suppliers)、消极淘汰供应商(Passive Exit Supplier)、积极淘汰供应商(Active Exit Supplier)和身份不明供应商(Undetermined Supplier)。这些定义要在专文中说明。战略供应商和优先供应商是签订合同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