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计划财务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住房保障处(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合署)
拟订本省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
城市建设处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地铁与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
村镇建设处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建设工程全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执行;参与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全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科技信息处(与建筑节能处合署)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协助推动全省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指导和建设工作;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及监管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行政许可管理处
承办本厅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
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