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通过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工程的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的经营制度。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竞争性。发包人聘请设计或咨询单位对拟建工程所需人工、材料、造价进行估算,制定“标底”,编制招标文件,招请承包企业报价,称“招标”;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招标文件的承包商,按规定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将密封的标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招标单位,称“投标”;到约定的日期,招标主持人当众打开密封的标书,公布各投标人提出的报价,称“开标”;然后,招标主持人选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资信较高的承包商,书面通知接受其报价,称“受标”,也即投标人“中标”;招标一方与中标一方通过谈判,就技术、经济问题达成协议,签订正式承包合同。招标承包制可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