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是用人工的方法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以创造适宜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的技术。国内一直是按日平均温≤5℃的日数作为采暖临界温度,将采暖临界温度的开始和终止日期之间的整个时段称采暖期。采暖期中的天数称为采暖天数。全部天数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即为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实际情况已有改变。以北京为例,气温低于5℃的日期大体从11月9日到次年3月17日,所以北京采暖期定为11月15日到翌年3月15日。然而在采暖开始的前1~2周和结束后1~2周,人们普遍感到冷,不舒适。因此一些单位从11月初就开始采暖,3月末才结束采暖。我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若按北京11月初至3月末为采暖期,那么确定采暖期的日平均温度应该提高到≤8℃,这样北京的采暖期应为11月1日至3月29日。不过根据我国能源及燃料的供求状况,把所有建筑物的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统统提高到8℃是不现实的,只能区别对待。
若把临界温度从5℃提高到8℃,燃料消耗量増加不到7%。在采暖期更长的地方,其增加更少,如哈尔滨仅增加3.8%。如果加强管理,杜绝浪费,提高锅炉供热效率,至可望在少增加的情况下,就会使采暖效果大为改善。
利用我国1000多个气象站资料,根据采暖临界温度≤5℃的天数,将我国区划为3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