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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 规章制度

2022/07/1593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物价管理制度。 1、建立责任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认真贯彻执行物价方针、政策,经常教育职工树立政策观念,自觉执行各项物价规定;研究解决物价问题。物价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各项物价工作,坚持原则,向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作斗争。 2、建立明码标价和物价台帐制度 出售商品必须有价格标签,经物价员审查盖章有效。 饮食行业要向顾客公开投料标准、成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物价管理制度。

1、建立责任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认真贯彻执行物价方针、政策,经常教育职工树立政策观念,自觉执行各项物价规定;研究解决物价问题。物价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各项物价工作,坚持原则,向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作斗争。

2、建立明码标价和物价台帐制度

出售商品必须有价格标签,经物价员审查盖章有效。

饮食行业要向顾客公开投料标准、成品重量、零售价格。

理发、浴池、照相、服装加工、交通运输等服务修理行业,要公开张挂统一规定的价格表及收费标准。

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单位,要公开等级标准和价格,陈列实物样品。

出售议价商品,必须同平价商品分开,标明议价字样,不准把平价购进的商品以议价销售。

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物价台帐或卡片。

3、建立保密制度

物价机密是重要的经济情报。要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严格保守物价机密,对于泄露物价机密和利用物价机密进行非法活动的,要追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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