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专家管理,保障评标质量
(一)评标专家必须在开标当天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须提前抽取的或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应经项目监督部门同意,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专家库的管理,对部分地区、部分专业评标专家较少的,应及时增补专家资源,优化片区划分范围,同时积极研究推进远程评标工作。要注重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的管护,杜绝工作人员利用系统漏洞干扰公正评标。
(三)严格执行《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渝发改标〔2013〕55号)。对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评标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及违背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市、区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如实记录,并及时上传至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予以公示,以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约束。同时要在各交易中心设置查询终端,实现评标专家考核评价情况适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