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可靠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河北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行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条段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机电工程新建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必须以各条段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自动化、智能化采集和发布设备设施为基础,以建设路网全程监控和智能调度系统为目标,维护机电工程的网络性、整体性、安全性。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括:
(一)收费系统:车道设备、收费亭内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及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二)监控系统:外场的信息采集、显示、发布设备,隧道紧急电话、环境检测、报警与诱导、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监控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三)通信系统:光电缆线路,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紧急电话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等。
(四)供电系统:收费、监控和通信系统的供电设备、后备电源和供电线缆等。
(五)其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