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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22/07/15105 作者:佚名
导读:3月22日,广西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广西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就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办法》规范的问题作了说明,广西区人防办副主任陈维就如何贯彻实施《办法》发表了讲话,广西区法制办、人防办有关人员及中央驻桂、区内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办法》已于2013年1月1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

3月22日,广西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广西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就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办法》规范的问题作了说明,广西区人防办副主任陈维就如何贯彻实施《办法》发表了讲话,广西区法制办、人防办有关人员及中央驻桂、区内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办法》已于2013年1月1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马飚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予以发布,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潘东副主任介绍,《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办法》规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是关于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防空地下室的功能类型、防护标准、平战转换方案等内容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同时规定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地点和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城市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进行修建。三是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办法》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各类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四是关于落实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为了保持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确保其防空效能,《办法》规定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制度、人防工程维护督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平时利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制度等多项制度。

广西区人防办副主任陈维就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办法》,保证人防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办法》各项规定。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全面贯彻落实《办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办法》全面、准确、深入地落实到位。

《办法》是该自治区第一部专门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的施行是该自治区人防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引导广西人防工程依法建设、依法管理,进一步推进该自治区人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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