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6~7月)
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生活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彻底查清全市生活燃煤小锅炉分布使用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编制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0月)
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推进整治工作。
2014年8月31日前,各县区对辖区内城区生活燃煤锅炉业主,逐一下达整治通知书,锅炉业主自行整治,所有锅炉必须在11月底前淘汰或更换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直企事业单位的锅炉由市环保局负责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未按要求自行淘汰或更换为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用户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开展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总结。整治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
(四)巩固阶段(2014年12月)。
通过燃煤小锅炉整治,建立生活燃煤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