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及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和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图管理。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土地等级及地价更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相关考核。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建设用地管理科。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的编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用地红线图,拟订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建设项目规划科。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和审批,拟定规划批复,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十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和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并配合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财务科。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并贯彻执行。拟订有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本系统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政治处。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