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工伤发生情况及工伤预防等,实行费率浮动制。费率浮动以上年工伤保险费收支率确定当年缴费档次。
(一)地方煤矿企业缴费档次分为6档,在基准费额的基础上,可向下浮动两档,向上浮动三档,每档差别0.5元/吨。费额最低不低于1元/吨,最高不高于3.5元/吨。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浮动:
收支率在40%(含)以下的,缴费档次下调一档;
收支率在40%以上,60%(含)以下的,缴费档次不变;
收支率在60%以上,80%(含)以下的,缴费档次上浮一档;
收支率在80%以上,100%(含)以下的,缴费档次上浮两档;
收支率在100%以上的,缴费档次上浮三档。
(二)非煤矿山费率档次分为6档,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下浮动两档,向上浮动三档。三类风险较高行业每档差别0.4%,缴费费率最高不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3.7%,最低不低于1.7%;二类中等风险行业每档差别0.2%,缴费费率最高不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8%,最低不低于0.8%。浮动办法与地方煤矿企业相同。
(三)建筑行业企业费率档次分为6档,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下浮动两档,向上浮动三档,每档差别0.2%。费率最低不低于0.8%,最高不高于1.8%。浮动办法与地方煤矿企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