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工作法律法规。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有关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扠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监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扑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的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根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