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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满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发展的需求,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0]45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通过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复核的和已新批成立的检测机构,拟取得检测员培训合格证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满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发展的需求,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0]45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通过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复核的和已新批成立的检测机构,拟取得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拟增加岗位的检测人员。未通过2011年资质复核和新申办资质的检测机构暂不列入培训范围。

二、组织形式

检测人员培训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范围及时间

检测人员培训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培训的主要岗位包括见证取样、使用功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门窗、室内环境、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等10个岗位。

检测人员培训于11月21日起开始报名,11月30日截止。各岗位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网站。

各建设主管部门和负责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员务必通知到各检测机构。

四、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的课时、内容和质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检测机构参加培训的检测人员,在培训时应严格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于严重违反培训及考试纪律的人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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