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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2010年工作计划和河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河北省信息化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视频监控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视频监控系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建设和运营费用由省财政解决。 二、河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通过视频专线从重点污染源传至各市监控中心,并与省监控中心联网,供省市两级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2010年工作计划和河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河北省信息化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视频监控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视频监控系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建设和运营费用由省财政解决。

二、河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通过视频专线从重点污染源传至各市监控中心,并与省监控中心联网,供省市两级监控中心查询和监控,监控平台软件由省环境信息中心统一开发供各级环保部门无偿使用。各级监控中心也可使用单独的视频监控模块调用视频图像,或集成到本级已有的监控平台之中,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接口标准。

三、视频监控安装范围包括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含5万吨)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其他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上报需要安装的污水处理厂名单。每个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安装两个视频监控点(进出口各一个),具体监控位置由各市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并报省环保厅信息中心审批后由承建单位实施。

四、进度安排。省环保厅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11月30日前确定各市视频监控企业安装位置,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现场安装调试,2011年1月4日进入试运行。

五、项目要求。请各市于11月25日前将本市环保局视频监控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安装企业名称、联系人、视频安装位置、数量等情况报省环保厅环境执法监察局及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人:

省环境信息中心 韩纯亮

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王远

二O一O年十一月六日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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