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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境监察机构,各扩权县(市)环境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和全省污染源自监控工作现场动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之一,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境监察机构,各扩权县(市)环境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和全省污染源自监控工作现场动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之一,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认真履行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纪律,并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10号),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配合,鼓励公众监督。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部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6年底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监控。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和强制计划安装的企业要上网公示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新建项目和占污染负荷65%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抓紧制定2006年-2007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见附表),并于3月28日前上报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将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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