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进程,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新农村建设公路项目的实施意见。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动支持谁,覆盖面广、受益面大”的原则,坚持群众为主、以奖代补、自上而下、竞争“抢红”的工作机制。
(一)从现有村到原小村、从原小村到现有村民组的路,包括新建、扩建并维修工程;
(二)重要的产业路。
以上两项均不包括上级已有项目安排的其它需要建设的路。
县政府为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每年计划实施200公里(今年实施180公里)。县、乡(镇)两级均采取“四不原则”,即不搞平均分配,不下达工作任务,不指定具体项目,不包办组织实施,本着“奖优扶先、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安排。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好项目规划并引导村、组自下而上组织申报,具体程序是群众代表向村民小组申请,村民小组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向县交通局申请,县交通局向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并备案。
项目申报采取“十自主”“五在先”原则。“十自主”即:修哪条路由群众作主,修多长由群众作主,集多少资由群众作主,谁收钱由群众作主,谁保管由群众作主,谁支付由群众作主,怎样组织劳动力由群众作主,怎么组建领导班子由群众作主,怎样调整土地由群众作主,怎么补偿苗木由群众作主;“五在先”即:先有群众推选的项目实施组织班子,先有群众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先有群众的集资到位,先有群众投工投劳,先有制定的管护措施。
(一)开挖路基宽为5米;
(二)有效路面宽为4.5米;
(三)边沟和块石干砌路边;
(四)碎石泥土路面平整。
乡镇和村要做到“三专”,即乡镇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专人负责工程质量,专人负责安全监管。
(一)按5000元/公里进行补助;
(二)各村按“十自主”“五在先”条件要求,经实地检查后,前期拔款3000元/公里,剩余资金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拔付。
(三)资金由县交通局专户保管,经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签审后拔付。
县财政预算资金1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奖励,其中88万元用于工程项目的实施,12万元用于工作奖励;新建公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奖励村委会800元/公里;扩建并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奖励村委会1000元/公里。
工程完工后,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实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