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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水务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管理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内保、政务信息化、信访等行政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局务会议,管理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管理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内保、政务信息化、信访等行政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局务会议,管理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组织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组织局重要接待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劳资、劳保和指导局属单位劳资、劳保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评聘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本系统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宣传、思想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党务等工作。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组织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股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归口管理水利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审批;参与拟定全市和流域之间以及镇(区、街道)之间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负责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和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审查和审核工作;指导市属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滩涂治理和开发;对水电站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水利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水利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与市有关部门相关的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评估工作。研究拟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市水务局机关与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和指导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会计档案建档和履行交接手续的工作。及时、准确、定期或不定期为局领导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提供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研究拟定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协助水利资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局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财务管理和行业审计工作。研究拟定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局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产品的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议。指导局系统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的上级水利投资和市级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解释、备案、清理。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利方针政策研究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综合性水利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审查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组织并参与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负责市管河道采砂权的审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水下)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相关的政策、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组织水资源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流域和区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地下水通报。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督管理全市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状况通报。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市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水资源简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程建设管理股

组织拟定水利建设与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级管理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主体工程开工审批;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价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负责指导和协调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河口和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堤围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安全、堤防安全以及水闸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审批。指导重要河流的整治。监督实施市内江河的规划治导线,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江河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并监督江河堤围、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抓好科技成果的推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水土保持股

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水土保持政策,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协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全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办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村水利股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监督实施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与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指导灌区建设、管理、改造及配套工程。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农村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等水利项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电管理股

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农村水电的政策,监督农村水电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对全市小水电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电信息系统统计,组织农村水电工程及其配套的输变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技术审批、审核。负责协调与电力部门的关系,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水利部门的水库移民安置扶持工作。

(十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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